养老保险关系新建及停、续保
二、工作程序
1、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填写《许昌市社会保险停保(续保)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果有欠缴需补缴的,应先打印《补缴单》到6、7号窗口补缴,业务经办人员在停保(续保)人养老保险手册上加盖停保(恢复)章。
二、工作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豫政办[1998]44号);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劳险[1998]37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承办科室、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承办科室: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职工管理科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厅6、7号窗口
联系电话:2624292 262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