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待遇发放
一、工作程序
1、持《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审批表》,到3、4号窗口填写《企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增加情况表》、《许昌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话管理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领取《许昌市企业离退费领取证》照相凭证。
2、持照相凭证到指定地点照相后,领取《许昌市企业离退休费领取证》。
3、持《许昌市企业离退休费领取证》每月20号后到3、4号窗口领取存折,到邮政局储蓄网点领取养老金;本人因身体不便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可持原单位或原属地社区(村委会)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代领证到银行领取。
二、工作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2006]29号)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
3、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承办科室、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承办科室: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拨付科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大厅3、4号窗口
联系电话:拨付科 2620339 262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