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减少及供养亲属增减
一、工作程序
1、企业离退休人员包括供养亲属,携带身份证及《许昌市离退休费领取证》,在规定时间到3、4号窗口进行资格认证。外地居住的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认证表》到当地社区(村委会)、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盖章后寄会。在许居住的外地退休人员到3、4窗口协查办理认证手续。
2、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企业(社区)或亲属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填报《许昌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注销申请表》,符合享受死亡待遇和遗属生活费条件的应同时填报《许昌市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待遇审批表》,办理丧葬、抚恤费用及遗属生活费审核手续。
3、死亡离退休人员有供养遗属的,企业或亲属提供离退休人员档案、供养遗属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供养遗属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收入状况证明到3、4号窗口办理。供养遗属死亡或丧失供养条件时,企业(社区)或亲属应携带有关证明和手续并填报《许昌市参保职工供养遗属减少情况登记表》到3、4号窗口办理减少手续。,
二、工作依据
1、《关于调整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等问题通知》(豫劳险字[1992]20号、豫财综字[1992]105号)
2、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劳险[1998]37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承办科室、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承办科室: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拨付科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大厅3、4号窗口
联系电话:拨 付 科 2620339 262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