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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5月19日16:25
来源: 作者:lmh-web

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减少及供养亲属增减

一、工作程序

1、企业离退休人员包括供养亲属,携带身份证及《许昌市离退休费领取证》,在规定时间到3、4号窗口进行资格认证。外地居住的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认证表》到当地社区(村委会)、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盖章后寄会。在许居住的外地退休人员到3、4窗口协查办理认证手续。

2、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企业(社区)或亲属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填报《许昌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注销申请表》,符合享受死亡待遇和遗属生活费条件的应同时填报《许昌市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待遇审批表》,办理丧葬、抚恤费用及遗属生活费审核手续。

3、死亡离退休人员有供养遗属的,企业或亲属提供离退休人员档案、供养遗属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供养遗属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收入状况证明到3、4号窗口办理。供养遗属死亡或丧失供养条件时,企业(社区)或亲属应携带有关证明和手续并填报《许昌市参保职工供养遗属减少情况登记表》到3、4号窗口办理减少手续。,

二、工作依据

1、《关于调整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等问题通知》(豫劳险字[1992]20号、豫财综字[1992]105号)

2、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劳险[1998]37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承办科室、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承办科室: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拨付科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大厅3、4号窗口

联系电话:拨    科 2620339  262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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