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
一、工作程序
1、受理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受理的举报案件,经审查,属受理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调查笔录,写出调查报告。
3、处理。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处理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制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
5、送达。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报批。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60日,最多可延长30日。
五、承办科室、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大厅1 号窗口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办公电话:2627069